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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真的没有那么神
包拯,北宋名臣,中国百姓最熟悉的廉吏,人称“包青天”、“包公”。提及包拯,在中国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有关他的故事传说、戏曲、影视剧数不胜数。在百姓心中,包拯是一个不畏强权、清正廉洁、一心为申冤的好官,无论是皇亲国戚还是达官贵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包拯都必定将其法办。其实,多数人心中的包拯形象都是经过艺术加工的,那么历史上真实的包拯究竟是怎样的呢?
历史上的包青天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包拯至孝,二十九岁时考中进士,却没有去做官,而是回家奉养双亲,待父母相继过世后,他又留下守孝,直到三十九岁才算正式出仕。从出仕任职到六十四岁过世,包拯从政的时间也不过二十几年。
实际上,包拯并不像民间传说中那样神奇,但是大家如此喜欢他也是有理由的。包拯一生中有很长一段时间都在担任具有实际办案权的官职,能为百姓申冤,又肯为民办实事,所以百姓都十分爱戴他。为了方便百姓告状,包拯对不合理的诉讼程序进行改革—原来百姓申诉时必须先将状纸递交给门牌司,由门牌司将状纸往上递,一些门牌司趁机勒索敲诈,交不出钱的被害人往往因此无处申冤,包拯取消了这一程序,申诉人可直接向他投递状纸。这项改革让百姓得到了实惠,大家无不拍手叫好。文章来源【三僚网】中国专业的风水服务网
人们对包拯最熟悉的身份便是“开封府尹”,几乎人们所熟知的包拯破案的故事都被说成是包拯任职开封府时发生的,然而包拯实际上只做了十五个月的开封府尹,并且在此期间没有破获什么重案、大案。传说中,他的身边有王朝、马汉、张龙、赵虎等得力干将,但事实上,这些人根本不存在。关于包拯裁判的奇案,史书上倒是记录了一件“盗割牛舌案”,而此案也并不是发生在他担任开封府尹期间,而是发生在其初任天长县知县一职时。
当时,包拯刚出来做官。一天,一个农民向包拯报案,声称有人将他家耕牛的舌头割去了,请知县大人帮他找到案犯。宋朝法律规定,民间不准私杀耕牛,否则要受到重责。牛既没被偷,也没有被杀,包拯于是猜测对方可能只是报复泄愤,所以就给对方设下了一个圈套。包拯悄悄地嘱咐报案人,让他回家把耕牛杀了,并且不准声张是官府让他这么干的。农民听了包拯的话,回家果然将耕牛杀了。第二天,有人到县衙状告杀牛之人,包拯知道此人就是割牛舌的人,便将其扣押起来,质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耕牛的舌头割了,现在又跑来告他?”这人一听,吓了一跳,连忙一五一十地招供了。
虽然包拯在民间名声很大,但令人遗憾的是,宋朝史料中只记录了包括“断割牛舌案”在内的几个小案子,现在人们所熟知的包拯破案如神的故事,大都来自晚明时期的短篇公案小说集《龙图公案》。《龙图公案》的作者不详,书中记录了百余起案子,每一件案子都十分神奇,文中详述了包拯是如何秉公审理、公正判决这些奇案的。然而,有关学者在考证之后发现,书中的很多案子与包拯并没有关系,其中22例出自《海公案),20例源自其他图书,37例不知出处,8例是传说。
可见,包拯的许多断案故事其实都是后人演义出来的,跟包拯本人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青天也有糊涂时
据说,断案如神的包拯也有断错案子的时候,(梦溪笔谈》中就记录了一个包拯判错案的故事。案子发生于包拯任开封府尹期间。一次,一个富人犯了法,被判脊杖十七。所谓脊杖,就是用棍杖击打犯人的脊背,行刑时多要见血,很容易把人打残。富人害怕受刑,连忙贿赂了开封府的一个书吏,书吏拿了富人的钱后,答应帮忙。等到行刑之时,富人一挨杖就大哭小叫起来,而正在作记录的书吏便大声训斥他说:“号叫什么!不就是脊杖十七吗?至于吗?”包拯一听,顿时就怒了,认为一个小小书吏竟敢如此狐假虎威,怎能不惩罚他。于是,书吏被拖下去臀杖十七下,而那个富人则被免去脊杖之刑,从轻发落。包拯本以为书吏仗势欺人,所以对他小惩大诫,却因此中了书吏的圈套。原来,这一切都在书吏的计算之内,因为臀杖要比脊杖轻得多,不容易落下残疾。
虽然史书上有关包拯断案的文字记载并不多,但他的确是一个清正的廉吏,是一个不畏权贵一心一意为百姓服务的好官,所以老百姓才会将其铭记于心,世世代代传颂他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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