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三僚网】中国专业的风水服务网
琐细繁杂的古代避讳制度
在中国古代,一直流行着一种礼法,那便是:避讳制度。避讳现象是中国古代文化所特有的习俗,大约起于周,形成于秦,唐宋之际十分盛行,到了清代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善了。直到民国成立以后,这种避讳制度才正式被废除。
在古代,“避讳”不是因时因地而异的习俗,而是一种人们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甚至有法令规定。所谓“长幼有序,尊卑有别”—晚辈对长辈、臣民对帝王、平民对官长、卑下者对尊者、凡人对圣人,无论是口语表达中,还是书面语言上,都不能直呼其名,而要设法避开或改写,否则就是“犯讳”。在如今,犯讳只是令人不愉快而已,但是在古代,犯讳可是很危险的一件事,轻则坐牢,重则砍头。
那么,古人具体又是如何避讳呢?通常情况下,古人会用意思相同或类似,但读音不同的字词来替代需要避讳的字词。如此一来,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不少将人名、地名或事物名称“重新包装”的有趣现象。
避讳的对象
关于避讳对象,一般有四类:第一类人,帝王。一般这类避讳对象,只限本朝历代皇帝,这种避讳又被称为“国讳”或“公讳”。如东汉时期,为避光武皇帝刘秀的名讳,“秀才”被改成“茂才”,后世又重新起用“秀才”一词;乾隆时期,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许出现“五福临门”四字,这是为了避讳顺治帝福临的名讳。除了皇帝外,有时候人们也得避皇后之讳,比如汉高祖皇后名吕难,臣子们一碰到“雄”字,便改称野鸡。
随着避讳制度的发展,国讳的面越来越广泛,除了皇帝、皇后的名字,前代年号、帝后溢号、帝陵名、生肖等也均在避讳之列,更有甚者连皇亲国戚、权贵、权臣及其祖上的名讳也在回避之列。这种避讳制度极大地扰乱了人们的生活,一旦帝王之名中有一个常见字,就会给大臣写奏章、做报告、百姓日常交往等各方面带来无尽的麻烦与烦恼。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历代帝王在取名的时候多采用“难知而易避”的原则。所谓难知,指的是其字大多为冷僻字,难认,难写,还不多见。以这种方法取名,可有效回避常用字,避免犯讳事件发生。
第二类人,官长。这类避讳,主要是下属讳官长及其父祖的名讳,又称“宪讳”。此类避讳原只限于下属官员对上级官员,但一些骄横的官员不仅不许属下直呼其名,甚至还要求百姓也避其名讳。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名为田登的州官严格要求下属及百姓避自己的名讳,凡“田”、“登”二字既不能说,也不能写。这年正月十五,按照惯例要放灯三日,小吏写布告时不敢写“灯”(“灯”与“登”同音),于是就在布告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从此人们在讽刺嚣张跋息之人时,便称“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第三类人,圣贤。这类避讳的对象,多是指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有时也避讳黄帝、周公、老子之名。总的说来,历朝更多的是避讳孔子之名。宋代时期,凡在书中读到“丘”字时都应该读成“某”,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画一个圈儿。清朝时期,“丘”字一律改为缺笔字—缺右下角的一竖;姓或地名中的“丘”改为“邱”,音为“七”。
第四类人,长辈。这种避讳,主要是回避家族长辈的名讳,属于“家讳”或“私讳”。唐代诗人杜甫,父名杜闲,母名海棠,所以杜甫从未在诗中使用过“闲”字,也从没写过“海棠诗”。唐代另一著名诗人李贺,其父名晋肃,与进士谐音,因避家讳,李贺一生都未参加进士考试。苏轼祖父名苏序,所以苏轼与其父苏询在代人作序时,往往一个将“序”改为“叙”,一个则改为“引”。宋代著名科学家沈括,其伯父名沈同,所以他在创作《梦溪笔谈》时,便将“混同江”改为“混融江”,为的就是避伯父的名讳。私讳发展至后来,在朋友交往时也往往需要遵守,应尽量避对方长辈的名讳,否则就是失礼。
古人常用的避讳方法
避讳在古代是一项制度,为此人们发明了各种避讳方法,常见的有:改字、代字、合字、拆字、增笔、缺笔、空字、改字音等。
第一种,改字。所谓改字,即改用同义字或近义字,或者还可以用异体字来替代需避讳的字。例如,汉朝时期,知名辩士蒯彻为避汉武帝刘彻之名讳,便更名为蒯通,“彻”有“通”之意。唐朝时期,唐高宗名李治,人们便用“理”字代替“治”字。
第二种,代字。所谓代字,就是用“某”、“讳”来取代被讳名称。如《史记·孝文帝本纪》记载“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文中的“某”即为“景”,这是为避汉景帝溢号之讳。沈约在撰《宋书》时,为避南朝刘宋一朝帝王名讳,多改称“讳”,比如提到宋武帝刘裕时,其往往落笔为“刘讳,,。
第三种,合字。所谓合字,就是将需避讳的字和其他字合二为一,造出一个新字。如唐代李延寿在撰《北史》时,为避唐高祖李渊名讳,而将北周主簿张大渊(后人隋,任潭州总管)的“大渊”两字合二而一,组成了一个“蒲”字。
第四种,拆字。所谓拆字,就是将需要避讳的字拆开来写,以此来替用需要避讳的字。如五代十国后晋时期,后晋高祖名石敬塘,为避其名讳,敬姓人将“敬”字一拆为二,或姓“苟”,或姓“文”。
第五种,增笔。所谓增笔,就是在需要避讳的字上添加笔画或是偏旁部首,使其变成另外一个字,从而达到避讳的目的。如为避讳“句”,句姓者在“句”字旁添加部首—或改为“钩”姓,如钩光祖;或改为“苟”姓,如苟湛等。
第六种,缺笔。所谓缺笔,就是在书写需要避讳的字时,少写一笔或两笔,最常见的是省略所避字的最后一笔。有学者考定,缺笔避讳始于李唐时期,后与改字一起盛行于宋、清两朝的图书印刷中。如前文提到清代避孔丘名讳,而对“丘”字进行缺笔处理;为避雍正帝溉镇名讳,清人在写“撤”字时,往往缺右边的弯勾;后为避乾隆皇帝弘历名讳,人们在写“弘”字时,又往往缺右边的点。
第七种,空字。所谓空字,就是在写到需要避讳的字时,留空不写,或是写成“口”。梁武帝萧衍之父名萧顺之,萧子显在撰写《南齐书》时,遇到“顺之”二字便留空不书;唐人撰《隋书》时,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每遇“王世充”,便写成“王口充”,致使《隋书》在翻刻传抄中常有人将“王世充”当成了“王充”。
第八种,改字音。所谓改字音,就是在口语中避开其正式的读法,改用其他读法。汉字有“平上去人”四声,如果讳字属平声时,人们在口语中使用这个字的时候便不用平声读法,而改念其余三声。比如,阴历一月,在秦始皇之前一般称为“政月”,每年的这个月皇帝都要接受百官的朝拜并决定一年的政事,后来人们为了避秦始皇底政的名讳,便将“政月”改为“正月”。而这个“正”不再读做“政”音,而要读做“征”音了。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四声皆避的现象,如宋高宗的“构”字与宋仁宗的“祯”字之讳。
简而言之,避讳制度其实就是封建专制统治的一个具体表现,它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封建等级制度的体现。在封建帝王的专制统治下,人们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随时可能被剥夺,更何况是“姓名”一个区区的代表符号呢?到如今,这些烦琐的避讳现象已几乎消失了,除了在与长者、尊者交流中或民俗习惯中仍保留有少数的避讳外,其他的避讳大都成为历史。
文章来源【三僚网】中国专业的风水服务网